山东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权威部门详解变化

2022-06-02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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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大众日报记者 吴洪斌 张文婷

2022-06-01 17:19:14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5月31日,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在济南举办2022年度夏粮市场形势研讨会,山东各市粮食收购企业、面粉加工企业及外省驻鲁粮食企业代表参加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粮食收购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这将带来哪些变化?粮食企业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宣讲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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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在即,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是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修订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后,同步设定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今年5月25日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二版)》,对粮食收购备案工作从实体到程序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魏才奎介绍,关于“粮食收购”,《条例》在2021年4月15日修订前,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修订后的粮食收购的概念删除了“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的定语,主体增加了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关于粮食经营者,《条例》修改前,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修改后,粮食经营者改为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关于粮食收购者,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就是粮食收购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粮食收购者与粮食收购企业是不同的概念,粮食收购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粮食收购企业只包括法人即企业。

粮油企业家需正确把握粮食收购备案的主要规定。只有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才需要去备案,其他市场主体不需要进行备案;备案管理部门是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市两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开展粮食收购备案工作。

关于企业备案程序,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什么时间去备案,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要进行备案;二是怎么备,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三是备什么,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仓房地址、容量等信息;如果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在发生变化后7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备案办理部门收到《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后,属备案范围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备案范围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属备案范围,但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备案办理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申报企业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办理部门的备案办理时限。申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当次备案申报。《备案表》一份送达备案企业,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法律依据、所需的全部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信息由备案办理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并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填写示范文本。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