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举办2022年度夏粮市场形势研讨会

2022-06-01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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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我会在济南举办2022年度夏粮市场形势研讨会,各市粮食收购企业、面粉加工企业、外省驻鲁粮食企业30多位粮油企业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省粮食行业协会会长李江宁就当前经济形势做了专题报告。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处长吕明就当前粮食政策与到会企业家进行了充分交流,并部署了夏粮收购调研工作,要求粮食企业把握好收购政策,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副会长、鲁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安君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与会企业家学习了我省最近实施的《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邀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魏才奎进行了宣讲和政策解读。

   魏才奎重点强调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重要性。他指出,夏粮收购在即,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是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修订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后,同步设定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今年4月25日省政府对《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粮食收购备案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于5月25日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二版)》,对粮食收购备案工作从实体到程序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魏才奎介绍了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几个概念的变化。-----关于粮食收购。《条例》在去年4月15日修订前,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修订后的粮食收购的概念删除了“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的定语,主体增加了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关于粮食经营者,修改前,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修改后,粮食经营者改为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今年3月11日施行的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体包括6大类:一是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是个体工商户;五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这6大类中,法人组织也就是企业,是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关于粮食收购者,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就是粮食收购者,大家要注意,这里的粮食收购者与粮食收购企业是不同的概念,粮食收购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粮食收购企业只包括法人即企业。


魏才奎提醒粮油企业家正确把握粮食收购备案的主要规定。-----备案的主体,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只有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才需要去备案,其他市场主体不需要进行备案;备案管理部门是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市两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开展粮食收购备案工作。-----企业备案程序,对企业备案的程序,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的粮食收购管理办法都规定的较为原则,为此,省局配套制定的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什么时间去备案,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要进行备案;二是怎么备,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三是备什么,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仓房地址、容量等信息;如果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在发生变化后7日内进行变更备案。-----备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备案办理部门收到《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后,属备案范围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备案范围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属备案范围,但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备案办理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申报企业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办理部门的备案办理时限。申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当次备案申报。《备案表》一份送达备案企业,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法律依据、所需的全部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信息由备案办理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并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填写示范文本。-----未进行备案的后果。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研讨会是由我会秘书处和商贸分会联合组织召开的,徐兴秘书长主持会议,协会商贸分会理事长高义东、山东省粮食交易中心副主任李龙金分别对夏粮市场形势做了综合分析报告。

与会企业家介绍了本单位夏粮收购资金、仓容等准备工作情况、当地夏收动态和收购、销售预案,交流了自己对市场行情走势的研判。普遍认为,多重因素叠加,今年小麦市场形势前所未有,资金宽裕,收购主体预期强,农民惜售严重;我省新小麦开秤收购价格在每斤1.5元,是价格低点,1.5-1.55元应积极收购,1.56-1.6元有风险也要收购一部分,1.6元为压力中枢,超过1.6元应等一等看一看适度观望。有的企业家预测,开始时收购主体“抢粮”愿望不强烈,收购战线时间拉长,1.51元以下农民惜售严重;有的认为价格先抑后扬;有的认为高开高走,最高点或达1.8元;有的认为大型面粉企业如何操作对收购价影响大,具有风向标作用;多数与会企业家表示,今年小麦购销要随行就市,快进快出,不赌后市,不要期望过高;有的表示,从未见过这样的小麦行情,从什么价格切入有点举棋不定,参加今天的会议感觉收获很大,表示一定按上级要求装满粮装满仓,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贡献力量。
      中化农业总经理助理马晓飞说,中化集团作为托市收购的中央企业,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响应有关主管部门和指导单位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手段组织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农民“种出好品质,卖出好价钱”。在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中中化将继续践行中央企业的责任,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

与会企业家在发言时纷纷表示,在今年夏粮收购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经营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质、价格、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按质论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并及时支付售粮款,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将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的基本数据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管理行政部门;跨省收购粮食的按规定向收购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管理行政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先后发言交流的企业负责人是:

                 中化山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晓飞。

                山东国新粮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永生。

                          山东国新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雷。


巨野县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总经理毕连君。



巨野菏雪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乃勇。

山东惠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先领。

    省粮食行业协会商贸分会副理事长、山东济邦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延领。


                  

   山东鑫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凤。

                          临邑县利好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总经理王海明。

        省粮食行业协会商贸分会副理事长、山东祺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立勇。


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经理陈帅。


    省粮食行业协会商贸分会副理事长、山东佰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炳强。

                  青岛聚超源粮食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江修。